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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航空公司吳姓男空服員遭同公司擔任地勤的申姓妻子指控與何姓女子通姦,申女指丈夫曾在值勤時帶何女同飛國外,並住在外站的組員宿舍,還被女兒在國外看到 兩人手牽手,台北地院認為吳未履行夫妻同居義務而與何女同居,判兩人連帶賠償申女120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法院寄給吳某的開庭通知書,曾由何女以「同居人」、「配偶」、「妻」等名義收受,顯見吳、何兩人同居屬實,已破壞吳某與申女的婚姻幸福,侵害申女的配偶人格法益,應負起賠償之責。

申女與吳某、何女間的官司已纏訟近5年,申女為位組人員,她曾經為調查丈夫及何女行蹤,與同事陳某利用職權進入會員資料庫清查何女搭機與吳某同飛紀錄,用以打官司,遭何女反控侵權,96年間台北地院以該航空公司及申女、陳某已侵害何女隱私權,判連帶賠償何女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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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啟明╱桃園機場報導】包二奶亂象再添一章!竟有台商在對岸包二奶怕被抓包,異想天開自行塗改中華民國入出境查驗章日期,以為可騙過台灣的妻子或女友,從前天起,三名包二奶的台商返國時,遭入出國及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查獲,被依偽造文書罪法辦。

改入境日欺瞞元配
國境大隊人員說,查獲的三名男子都是往來兩岸頻繁的台商,其中上周六有名劉姓台商(四十歲)辯稱是中國友人所為,自己不知情,遭函送法辦;本周日查獲的巫華生(四十歲)與陳宏泰(二十八歲)則坦承為避免包二奶被抓而修改入境日期,被依偽造文書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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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離職女會計跟前老闆到汽車旅館偷情被捉姦,兩人掰稱到汽車旅館「開會」,但衛生紙驗出兩人皮屑DNA及男方精液,女方辯稱「衛生紙擦臉後即丟入垃圾桶」,檢方回問「那是男方從垃圾桶撿起來擦自己下體嗎?」認定兩人狡辯,具體求刑8月。

檢方調查,60歲的趙男是一家公司負責人,42歲吳婦原是公司會計,前年離職。去年7月某晚,2人到中和市一家汽車旅館偷情,離開時被吳婦丈夫在汽車旅館門口堵到報警,警方到房內採證衛生紙後,將兩人函辦。

檢方傳喚時,2人辯稱因公司對帳需要,才到汽車旅館「開會」,僅坐在床緣及上廁所而已,但房內衛生紙上經比對有兩人皮屑DNA,還有男方精液,檢方因而認定兩人有染,昨依妨害家庭起訴,並求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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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傑╱花蓮報導】花蓮港一名碼頭工人與妻感情不睦離婚,未料跟著母親的么女也不認他這個父親,在街上遇到他還裝不認識,友人譏笑他:「真不知是不是你親生的?」氣得工人向法院聲請確認親子關係,才發現么女真的不是親生的。昨天他面對記者採訪咒罵前妻:「騙我房子和財產百萬,還討客兄,欺人太甚。」

DNA確認無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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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腕 割喉 燒炭 上吊…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竹南鎮張姓工人,只要老婆不順他的意就鬧自殺,近年來已有20多次紀錄,光97年就超過10次,方式包括割腕、割喉、燒炭、上吊、開瓦斯、跳海等;他還曾在老婆枕邊故意伸縮美工刀片,發出喀嚓聲響,並威脅割腕;有次竟持鋸子猛砍頭部,血流滿面,搞得家人提心吊膽,惶惶終日。

鋸子砍頭 血流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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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0 自由電子報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郭姓婦人直覺先生有外遇,一再逼問反被罵「別再鬧了!」憤而拍下老公裸照,以郵寄、簡訊勒索百萬,意圖嫁禍情婦讓老公死心,但警方最後查出竟是老婆搞的鬼,老公雖不計前嫌,因恐嚇屬公訴罪,郭婦外遇沒抓到,還得吃上恐嚇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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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芷余、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前年劈腿被懷孕的妻子發現,陳妻經談判後,同意讓第三者同住共事一夫,且生下小孩還託第三者照顧,直到陳妻的母親發現女婿坐享齊人之福才破局,事後女婿被控通姦,但檢方認為陳妻已宥恕(指原諒)或縱容外遇,昨將陳男與第三者不起訴。

齊人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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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一炮而紅喔!片子拍得很棒,1500萬元整,值得吧?」

新竹市柯姓女子覬覦陳姓男友家產,竟帶男友到汽車賓館開房間,偷錄2人性愛鏡頭後,再找人拿光碟到男友家,留紙條勒索1500萬元,新竹檢方昨天依恐嚇取財罪嫌,將柯女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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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縣關西鎮鍾姓男子得知范姓鄰居繼承數千萬遺產,年初與一名胡姓酒女聯手色誘設局,先帶范某到pub喝酒,趁機下藥迷昏,再趁被害人倒在汽車旅館時脫光對方衣物,誣陷性侵「乾妹」胡女,進而逼簽500萬元本票,全案依恐嚇取財等罪嫌函送新竹檢方偵辦。

警方調查,33歲的范姓男子去年繼承雙親高達數千萬元遺產,鄰居鍾姓男子(35歲)得知後,於今年過年期間,與在pub上班的胡姓酒女(26歲),聯手設局仙人跳。

鍾嫌先帶范某到pub喝酒,由於胡女身材高身兆,面貌姣好,范某在鍾男不斷勸酒下,早已醉翁之意不在酒,3人再到汽車旅館開房間,鍾嫌趁范某不注意時,在啤酒裡面下藥,佯稱有事先走,范某一覺醒來,才發現全身赤裸,一旁的胡女不斷哭泣,聲稱遭他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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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劇「大老婆的反擊」,出現台灣真實版!

投資開設知名整型醫療診所的黃姓男醫師,數月前著手清理財務,將台北市大直豪宅過到妻子名下,若干存款也由妻子掌控,結果月前下班回家,發現豪宅人去樓空,追查發覺房屋竟被賣掉,存款也被妻子領光,損失逾6000萬元,他憤怒地向友人說:「太過份了,一定要告到底。」隨即向警方報案。

醫師太風流 妻子隱忍許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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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染指友人妻」被逮,當街下跪4小時的陳姓男子,一夕間成為全村焦點人物,家人相當羞愧,無法再面對外界異樣眼光;抓姦的張姓男子親友,還是非常氣憤,因為兩人是兒時玩伴,交情很好,沒想到好友居然和太太偷情,先生起疑之後在太太車上裝了衛星定位追蹤器,逮到證據。

被當場抓姦的陳姓男子,上衣都還來不及穿,就被拖出車外,人證物證都在,他知道怎麼都無法辯解,當著好友和十多人面前,當場跪地求饒,還被拍下在菜市場下跪悔過4小時最難堪的照片,當時陳姓男子的父親全程陪在旁邊,痛苦又羞愧,即使過了一天,他們也不願再面對。

記者問:「請教昨天的那個事情?」一名陳姓男子的家人說:「沒事了啦,沒什麼好說,他們在另外那邊,另外那條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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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某工會陳姓理事前天中午與工會楊姓女祕書幽會,被女方丈夫會同警方捉姦並拍下兩人裸體照片;但陳辯稱在談公事、楊女說有裸睡習慣,並無姦情,女方丈夫要求百萬美元遮羞費未果,控告兩人妨害家庭。楊女丈夫報案說,最近發現太太行為怪異,跟蹤查出太太在新營市一處公寓租屋,前天中午他帶著侄子去埋伏,看到太太與陳姓工會理事一起,尾隨上樓發現沒關大門,等了約半小時,即向警方報案會同捉姦。當時,陳剛洗完澡裸體步出浴室,楊女裸體躺在床上,被拍照存證,女方緊急拉起棉被蓋住身體,警方查扣垃圾桶裡的衛生紙,把陳與楊女帶回調查。
   警訊時,楊女與陳否認姦情;楊女說,因心情不好,找認識十多年的陳姓男子到租處聊天及一起吃便當,垃圾桶的衛生紙是兩人飯後擦嘴巴所留,飯後要睡午覺,她因有裸睡的習慣才會裸體。陳姓男子表示,與女秘書談公事再一起吃午餐,他飯後如廁順便洗澡,才會裸體,兩人無曖昧關係。楊女的丈夫指談公事應在辦公室,何需裸體上床,簡直是笑話,兩人根本硬拗,這種說法連三歲小孩也不信,大罵兩人不要臉;指責陳「你騎過多少女人了?」罵得兩人低頭不語。他說,要和解可以,但需拿出一百萬美元的遮羞費。陳的太太則說,丈夫有點社會地位,為丈夫留點顏面,不告兩人。楊女的丈夫離開後,楊女即與陳有說有笑、打情罵俏,檢察官指示案子函送,衛生紙送驗,警方即讓兩人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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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室的樹林市王姓男子與吳姓婦人通姦多時,兩人某次辦事時發生爭執,王竟咬了吳婦乳房兩口,吳婦因此決定與王分手並換手機號碼,未料王竟以簡訊向吳婦的親友百餘人散佈「兩人同居兩個月、做愛一百六十次」的內容,吳婦向王求償百萬,但法官認為造成損害不大,最後判決王只要賠五萬元。法官認定,吳婦與王姓男子通姦之時,應該就知道通姦之事既使沒有被簡訊散佈,也可能會透過其他方式而傳遍親友,因此王散佈的簡訊對於吳婦造成的損害並不大,至於咬乳房兩口的傷害部分,也僅造成瘀血,且傷勢早已痊癒,此部分法官也不認為有造成重大損害。
   吳姓婦人向法院主張,她在九十四年十月初,與王姓男子在桃園楊梅一家賓館內發生爭執,王竟然張開嘴巴咬了她乳房兩口,造成瘀血,後來她想擺脫王的糾纏,於是更換電話號碼,但是王竟然散佈兩人通姦的言論給她的親朋好友。據查,王姓男子在簡訊中提到吳婦引誘他到賓館辦事,還請收訊人管管吳婦,叫她不要再欺騙男人的錢和感情,第二通簡訊更露骨,簡訊提到「吳婦與我在五到七月間同居,期間做愛一百六十次,還有兩次墮胎,以上如有不實願受法律制裁」。
   吳婦說,王咬傷她的乳房,還打電話給她當時丈夫示威稱「你老婆胸部的傷是我咬的」,她丈夫也看到傷勢。但王姓男子說,當時是因為在辦事時,他親吻吸吮吳的胸部才造成的,至於傳送簡訊,王姓男子坦承此舉是要逼吳婦出面,他是利用之前取得吳婦手機的 SIM 卡上的電話傳送。吳婦說,這些簡訊傳到她的夫家、親戚、好友、同學,甚至連菜販、推銷員都收到,對她名譽造成重大損害,讓她活在恐懼之中,不過王姓男子認為,兩人通姦是事實,而且他也被吳婦之夫控告妨害家庭並敗訴,因此並未毀損吳婦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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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已逝,愛已颺,自然而然走上離婚之途,不過21世紀的離婚多了歐威爾小說裡諜對諜的情節。不少怨偶利用簡訊、電郵、MSN等電子通訊產品掌握出軌證據,讓對方無從狡辯。

不甘被甩的妻子偷拿丈夫黑莓機,檢查通聯記錄與簡訊,看他和誰偷情;疑神疑鬼的丈夫偷看妻子電子郵件,看她和誰暗通款曲;更高一招是在家用PC裡安裝監控軟體,不論是妻子出軌或丈夫偷腥全留下了記錄,賴也賴不掉。

美國婚姻律師學會主席費洛說,現在幾乎每宗離婚官司都少不了電子證據,電子蒐證已徹底改變離婚官司的樣貌。紐約一位專打離婚官司的律師透露,現在大概有3/4離婚官司是靠電子通訊暗抓對方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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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盧國璋懷疑妻子與另一名男子劉宜銘有不正當關係,與徵信業者破門抓姦,並持攝影機
錄影。劉某認為隱私權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盧國璋與
徵信業者林于淵、游坤南三人必須賠償劉宜銘新台幣十萬元。判決書指出,盧國璋懷疑妻子
與劉宜銘有通姦行為,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凌晨,盧某與游、林兩名徵信業者破壞喇叭鎖闖
入劉宅,不但強行拉扯妻子與劉某身上的棉被和衣服,且強行開燈,以攝影機攝錄蒐證。盧
國璋依此在六天後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劉宜銘為避免遭提起通姦罪的刑事訴訟,與盧某簽
定和解書,並分期給付一百萬元完畢。不過,劉宜銘認為盧某等人侵入私人住宅,甚至強行
拍攝個人活動,極度侵害隱私權及自由權,並讓他受到極大的驚嚇,向檢方與法院分別提出
刑事與民事侵權訴訟。刑事部分,高院認為,盧國璋等三人並非司法人員,卻破門逮捕非現
行犯,妨害劉宜銘不被拍攝及關燈的權利,觸犯強制及侵入住宅罪,判處三人拘役四十天至
七十天確定。民事部分,台北地院認為,盧國璋為蒐集妻子通姦證據,採取自力救濟手段,
影響法律秩序,但考量他當時心情,在顏面盡失的情況下作出此舉,情有可宥,判決三人賠
償劉宜銘十萬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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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台商不滿妻子懷疑他在大陸包二奶,還請大陸的徵信社監視他行蹤,造成他精神上的痛苦,而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離婚。但他的四歲女兒在法院作證時,卻說「爸爸和一個阿姨擠在一間廁所裡」,法官據此認為,黃太太認為丈夫包二奶是「合理的懷疑」,駁回離婚之訴。黃姓男子在大陸經商有成,十多年前娶了大陸女子為妻,兩人在台居住並生下兩個女兒;因工作需要,黃姓男子經常往返兩岸,妻子因而懷疑丈夫包二奶。
   黃姓男子地指稱妻子動輒說他包二奶,甚至還在天津他工作的地方,聘請當地徵信社監視他的一舉一動,讓他身體與精神上有無法忍受的痛苦。而且太太對他的母親不孝,母親從南部上來台北小住,妻子竟將大門反鎖,並用椅子頂住,不讓他母親進入屋內。他妻子的行為,已構成離婚的要件。由於黃姓男子經常帶四歲的小女兒去大陸,法院審理時傳他小女兒出庭作證。她說,有一天她在爸爸的公司要上廁所,發現廁所的門無法轉動,她就蹲下來從廁所下的縫隙往裡面看,「看到爸爸和阿姨一起擠在廁所裡面」,她就回到椅子上假裝睡覺;後來回台灣時,她把這件事告訴媽媽。
   法官認為,黃姓男子的女兒不會誣賴爸爸,他的太太獲悉此事後,當然會懷疑丈夫在大陸與別的女子有不正常的關係,懷疑丈夫包二奶是合理的,不構成對丈夫的精神虐待。至於黃太太反鎖大門不讓婆婆進入屋內一事,雖經婆婆作證證實,但法官認為,民法離婚要件中的「對直系尊親屬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必須是婆婆與夫妻「共同生活」,也就是婆媳須共同居住在同一屋簷下,而黃太太與婆婆平日並沒有住在一起,雖有對婆婆不敬,但還不構成離婚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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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破電腦密碼 揭妻網戀
驚見「會愛你很久」對話 怒告工程師

蘋果日報200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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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姓婦人在丈夫的辦公室發現保險套後,懷疑丈夫有出軌行為,於是僱請徵信社架設錄影設備監控丈夫,當錄到丈夫與賴姓女子性交過程後,即向賴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並和丈夫離婚。賴女事後不甘被偷拍,向屏東地檢署控告羅婦涉嫌妨害秘密及違法監察通訊,因為羅婦不是無故竊錄,且竊錄內容只有影像而無聲音,被控罪嫌不足,乃獲不起訴處分。

賴女指控說,羅婦原為黃姓男子的配偶,因懷疑黃某和她有曖昧關係,遂於95年5月底,僱請不知情的徵信業者,在黃某位於恆春鎮的倉庫辦公室內,架設監視錄影設備,藉以竊錄黃某是否跟別人通姦。後來她與黃某在辦公室內發生性交行為,適為錄影設備錄得性交過程,羅婦即以竊錄內容為證據,對她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她始知受害。因此,羅婦涉有妨害秘密罪嫌及違法監察通訊罪嫌。

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表示,賴女與黃某從94年10月至95年6月18日在倉庫辦公室內發生多次性行為,經賴、黃兩人在屏東地檢署偵辦妨害家庭案件時自白不諱,並由檢察官對賴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故羅婦辯稱因懷疑丈夫外遇而架設監視器,乃屬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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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偷腥的男人可要三思而後行。大陸上海一名男子劈腿,元配因為受不了老公和自己的朋友偷情,
不但找來徵信業者和警方抓姦,還把抓姦的畫面直接在電視上公開,讓這名偷腥老公相當難堪。
警方踹開房門直接衝進房間,裡頭兩個男女就這樣赤裸裸坐在床上,女的一臉悔意,男方卻顯得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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