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台商不滿妻子懷疑他在大陸包二奶,還請大陸的徵信社監視他行蹤,造成他精神上的痛苦,而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離婚。但他的四歲女兒在法院作證時,卻說「爸爸和一個阿姨擠在一間廁所裡」,法官據此認為,黃太太認為丈夫包二奶是「合理的懷疑」,駁回離婚之訴。黃姓男子在大陸經商有成,十多年前娶了大陸女子為妻,兩人在台居住並生下兩個女兒;因工作需要,黃姓男子經常往返兩岸,妻子因而懷疑丈夫包二奶。
   黃姓男子地指稱妻子動輒說他包二奶,甚至還在天津他工作的地方,聘請當地徵信社監視他的一舉一動,讓他身體與精神上有無法忍受的痛苦。而且太太對他的母親不孝,母親從南部上來台北小住,妻子竟將大門反鎖,並用椅子頂住,不讓他母親進入屋內。他妻子的行為,已構成離婚的要件。由於黃姓男子經常帶四歲的小女兒去大陸,法院審理時傳他小女兒出庭作證。她說,有一天她在爸爸的公司要上廁所,發現廁所的門無法轉動,她就蹲下來從廁所下的縫隙往裡面看,「看到爸爸和阿姨一起擠在廁所裡面」,她就回到椅子上假裝睡覺;後來回台灣時,她把這件事告訴媽媽。
   法官認為,黃姓男子的女兒不會誣賴爸爸,他的太太獲悉此事後,當然會懷疑丈夫在大陸與別的女子有不正常的關係,懷疑丈夫包二奶是合理的,不構成對丈夫的精神虐待。至於黃太太反鎖大門不讓婆婆進入屋內一事,雖經婆婆作證證實,但法官認為,民法離婚要件中的「對直系尊親屬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必須是婆婆與夫妻「共同生活」,也就是婆媳須共同居住在同一屋簷下,而黃太太與婆婆平日並沒有住在一起,雖有對婆婆不敬,但還不構成離婚的要件。

 

- 轉載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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