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在現代人中,已經是很普遍常見的型態,上一輩的長輩不會把離婚掛在嘴邊,認為嫁雞隨雞才是高尚的品格,女性也怕離婚後會被親友鄰居說三道四,但現代女權提升後這些問題也少了很多。最重要的是現代人懂得思考、更愛自己、西方思想,如果離婚能改善現在生活的窘境,那為甚麼不能是選擇之一?

結婚需要證人,那離婚呢?當然也是一樣的。在台灣結婚跟離婚2人以上證人簽名,但證人的身分不限,為什麼證人的身分不限呢?因為有的人是孤兒的話,不就不能結婚與離婚嗎?但是這個身分不限,是僅限於年滿20歲以上且具有行為能力的成人ㄛ!

以下有更詳細的法條讓各位讀者了解一下,關於離婚證人的相關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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