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趙姓男子外遇40多年,前年決定扶正小三李姓女子,與元配陳姓婦人打離婚官司。陳婦向趙男求償200萬元,高雄高分院日前判趙男敗訴,不准離婚,小三還需要共同賠償8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1966年趙男和陳婦結婚,並育有3女1子,卻在婚後10年離家,並與李女同居,還生下2名非婚生子女,棄家庭於不顧。陳婦辛苦帶大4子女,還被罵「你們是乞丐嗎?」事隔多年,原本不想再計較,卻得知趙男要打離婚官司,還知道事為了幫小三爭取名份,便向對方求償200萬元。
趙男供稱,陳婦早在40多年前就知道他與李女有生下小孩,卻到現在才提告,主張妻子請求權時效消滅。法院認為,趙男主動背離妻小,造成婚姻破裂,需負完全責任,駁回離婚訴求,另裁定趙與李女需要賠償陳婦80萬元。